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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虚列维修项目

( 2026-04-23 09:35:44)

汕尾日报讯(记者彭子珍)2025年4月,我市交通运输部门接市交通运输局12345热线转办通知(〔2025〕第75号),市民反映市城区汕尾大道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消费纠纷。4月15日,我市交通运输部门执法人员对投诉人受托人进行调查询问并收集相关佐证材料。4月17日,执法人员分别对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修车师傅及服务顾问进行调查询问。

经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存在虚列维修项目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且属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违法程度一般。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法律法规: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编造维修理由误导消费者;

(二)虚列维修项目;

(三)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四)擅自改装机动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应的经营许可:

(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编造维修理由误导消费或者虚列维修项目的。

危害性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虚列维修项目,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失信行为。经营者通过虚构维修项目、夸大维修范围等方式牟取不当利益,不仅直接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加重消费者负担,更严重破坏了维修市场的诚信体系。此类行为一旦蔓延,将导致消费者对维修行业信任度下降,挤压合规经营者的生存空间,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虚列维修项目往往掩盖了车辆真实的技术状况,可能导致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