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学党史 悟思想 办实事 开新局】过渡时期民族工作的新任务及其进展
( 2021-11-14 10:32:52)
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文件确定仍须坚持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但同时重申,慎重稳进并不意味着不准备去帮助少数民族人民进行社会改革,也不意味着要勉强去推迟社会改革。过去几年,在社会经济结构和汉族地区相同或大体相同的少数民族地区,已经完成或开始进行土地改革,而尚未进行改革的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则更为落后。因此,对于这些地区的社会改革,可以考虑不再采取激烈的阶级斗争方法,而采用比较和平的方法即经过曲折迂回的步骤和更为温和的办法去进行社会改革,以便稳妥地推动这些地区向前发展。
我国的少数民族大都信仰宗教。文件强调,宗教问题不仅是个人信仰问题,而且是整个民族问题不可分离的一个重要部分。因此,对待宗教信仰问题,必须长期地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坚决执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切忌任何用行政命令办法干涉宗教的错误做法。
为纠正一部分汉族干部中存在的大汉族主义、主观主义与命令主义的思想作风,文件规定,凡有少数民族的地区,各级党政机关在进行带全局性的工作部署和颁发带全局性的决定或法令时,均应根据各少数民族的不同情况,在政策及工作方法上作必要的或适当的交代。其未作交代者,各少数民族地区一律不得机械执行。
在反对大汉族主义的同时,文件正确地阐述了反对地方民族主义的问题,明确指出:大汉族主义或少数民族中的地方民族主义,都是与共产党的原则,亦即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则不相容的。必须指出,实现各民族自治机关逐步民族化是和加强党对自治区的领导与上级人民政府对自治区的领导分不开的,是和汉族或其他民族干部的帮助与支持分不开的。如果认为:“当家作主”或“民族化”是可以无需党来多领导了;可以不注意国家统一的法令、制度和不那么服从中央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与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了;可以不需要汉族人民和干部的帮助和支持了,等等,很显然这些都是错误的,应该注意防止的。
中共中央批发的《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关于国家民族问题的一整套工作方针和具体政策的基本文件,具有长期指导意义。认真贯彻实行党的这一套民族工作方针和政策,我们国家就获得了长远的利益。
明确过渡时期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任务和政策,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在政治方面,为保障少数民族人民的民主权利,1953 年 3 月 1 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选举法》规定: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50 人,由中央人民政府参酌国内各少数民族的人口和分布等情况规定其名额分配。在规定之外,少数民族选民有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者,不计入150人名额之内。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凡境内有少数民族聚居区者,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均应有代表出席。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均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应选代表的名额以人口比例为基础,其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一般不得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1/2。依照上述规定,我国各少数民族都有相应数量的代表出席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一届全国人大的 1226 位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有 177 人,约占代表总数的 14.44%,使少数民族的民主平等权利得到体现。
自 1949 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确立后,通过贯彻实行 1952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逐步建立起一批民族自治地方,组成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使民族区域自治走出法律化、制度化的第一步。195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将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县以下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设民族乡,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务院发布指示,将过去各地建立的民族民主联合政府,依照不同情况和条件,逐步改建为自治州、自治县或民族乡。改建工作至 1956 年完成,当时全国共建立 27 个自治州(另有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在筹建中)、43 个自治县。
按照宪法的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域较大、聚居人口较多的地区,开始进行建立省一级自治地方的各项筹备工作。最早成立于 1947年5 月的内蒙古自治政府,在 1949 年 12 月改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955 年 10 月 1 日,经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宣告成立。这是继内蒙古自治区之后成立的全国第二个省级自治地方。1956 年 4 月,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拉萨成立。酝酿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筹备工作也在加紧进行。这标志着我国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对于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中央要求各省、自治区在制定五年计划时,要以发展农业、牧业、贸易、交通为重点。在一切少数民族地区,要以等价交换甚至实行补贴的办法,大力推进贸易工作,并逐渐发展供销合作社。除修筑铁路的地区外,逐步建立公路干线,修补重要道路和桥梁,并有重点地在若干地区逐步建立邮政、电报、电话。除国家选定建设的重要工矿企业外,在少数民族的中心区或人口集中地区,建立为人民生活所必需与发展生产有密切联系的工业;逐步建立医院、卫生院和农村牧区的医疗队、防疫站及其他卫生医疗设施;发展各种学校教育、成人补习教育,开展扫盲工作,建立少数民族语文的出版、广播工作,开展文艺及体育活动。
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体现了各民族人民长远的利益。在五年计划中,不少重点建设工程,如包头钢铁联合企业、新疆有色金属工业和克拉玛依油田等石油工业,都分布在少数民族地区。五年计划新建的八条铁路干线中,有五条在少数民族地区或直接与少数民族地区相联接,如贯通甘肃,新疆的兰新铁路,联结西北和西南的宝成铁路,内蒙古集宁到二连浩特的铁路,内蒙古包头经宁夏到甘肃兰州的铁路,广西黎塘到广东湛江的铁路。五年计划中公路修建的重点,也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沿海地区。康藏公路和青藏公路经过几年的艰苦修筑,在 1954 年 12 月同时举行通车典礼。这些铁路和公路的修建,大大改变了少数民族地区闭塞的状况,增进了各地区的物资交流和各民族之间的往来,为以后经济文化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随着资源的开发和工业的建立,少数民族地区的现代工业开始兴起,初步改变单一的经济结构,为进一步发展经济打下了基础。
虽然少数民族地区大规模的建设事业开始得较晚,但发展的速度和取得的成就是显著的。据统计,在农业和畜牧业方面,少数民族地区的粮食产量和牲畜头数,1957 年与 1949 相比,分别增长 62.9%和141%。民族自治地方的工业总产值,由 1948 年的 5.4 亿元增至 1957年的 29.5 亿元,增长了四倍多。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建立了一批中小型工矿企业。在内蒙古、新疆、广西、青海等省、自治区,还兴建了一些大型的现代工业基地。截至 1957 年,少数民族地区铁路通车里程达 5400多公里,公路通车里程达六万多公里。随着工业、交通的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卫生事业也得到很大发展,全国在校的少数民族大学生、中学生、小学生都有了成倍增长,卫生机构普遍建立。用蒙古、藏、维吾尔、朝鲜、哈萨克、壮、彝、傣、锡伯、柯尔克孜、景颇、傈僳等 13种民族文字出版的报纸有 23 种,杂志 35 种,各类图书 1763种。少数民族的干部队伍也进一步成长壮大,由 1949 年的 4.8 万多人发展到1957 年的 48 万多人。
在党中央、毛泽东确定的过渡时期民族工作的任务以及一整套民族工作方针和政策的指导下,我国的民族和宗教工作在整个过渡时期进行得比较稳妥。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是根据每一个少数民族的地区特点和民族特点,循序渐进地引导那里的各族农民、牧民、手工业者走上互助合作道路,引导私营工商业者加入公私合营。1956年至1958 年,全国少数民族地区(除西藏外)陆续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总的来说,中国共产党从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实际情况出发,领导全国各族人民铲除了旧中国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由以产生的阶级根源和社会根源,使各族人民获得了根本的社会解放,共同逐步地过渡到社会主义。这样,就为巩固和推进整个中华民族的团结统一,共同进步展现了更加光明的前途。(下)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上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