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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城乡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 2025-09-29 15:30:02)

为了规范城乡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及其附属设施管理,确保三线安全、规整、美观,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立法巩固拓展“百千万工程”成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汕尾市城乡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纳入2025年度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经市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一次审议,现就立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工作部署的有效举措。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部署重点任务时指出,要着力建设安全可靠的韧性城市,包括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加快老旧管线改造升级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快城市地下管线管网建设改造”。省委提出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其中三线治理是“百千万工程”美丽圩镇建设的重要部分,是优化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相关工作部署,我市实施以全域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整治为主题的“明珠十号”攻坚行动,统筹推进三线规范整治,推动城乡风貌提质增效。因此,制定《条例》十分必要,通过立法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推进城乡三线及其附属设施规范管理。

二是提升三线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管理水平的现实需求。城乡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作为城乡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重要基础功能。随着城乡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市三线的数量、敷设范围和敷设密度不断增长,对三线规划、建设、维护和安全管理的要求也日益提高。但由于三线管理涉及部门和单位多,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新增线路乱拉乱挂、强弱电线路搭挂缠绕、“蜘蛛网”现象、安全隐患等问题持续累积。为了强化对三线的管理,进一步明确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线运营单位等的责任,推动实现三线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与维护等全流程管理,保障三线的有序建设和长久安全运行,有必要制定《条例》,为我市三线管理能力水平的不断提升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是总结我市三线管理工作有效经验做法的实际需要。近年来,我市持续探索创新工作模式,聚焦“三线”整治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制定“明珠十号”攻坚行动方案,出台《汕尾市全域“三线”整治工作技术指引》,有力有序推进全域“三线”整治提升,逐步规整存量线路、规范增量线路,显著提升城乡环境安全性与美观度,塑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空间形象。有必要通过立法将我市在推进三线管理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的举措提炼固化为法规具体条款,推动我市高质量规范管理三线及其附属设施。

二、制定过程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期间,为保障按时完成条例的编制工作,5月7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汕尾市城乡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规范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起草工作方案》(汕工信函〔2025〕91号),明确工作内容、时间节点、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在《条例》内容形成前,市工信局于5月15日召开座谈会,征求市直单位意见,就《条例》的立法程序及要求、三线规范管理过程的难点堵点、编制工作意见建议等《条例》重点关注的方面展开座谈研究,为科学合理编制《条例》搜集宝贵意见和建议。

第二阶段起草和审查期间。5月26日在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汕尾市城乡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规范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示期为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25日。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有关反馈意见。同时,5月30日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6月11日、12日市工信局分别到陆河县、海丰县、陆丰市、城区工信局召开座谈会,征求各县(市、区)意见,并于6月13日在市工信局再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各县(市、区)人大法工委、发展改革局、文广旅体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消防等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代表、供电局、通信运营商、广电网络公司等参加座谈会;6月19日,再次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向各有关单位再次征求意见和建议。6月30日,按程序将《条例》送市政府审议。市司法局提前介入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参与调研、座谈、论证,收到市政府转送审查的批示后,根据立法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立法技术规范,对《条例》送审稿进行统一审查。6月30日,按照立法程序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委编办、市律师协会、市法学会、市工商联、市总商会等46个单位、立法咨询专家和省、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7月30日,在市司法局召开座谈会,邀请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文广旅体局等17个单位参加座谈会。市工信局、市司法局通力合作,结合前期征求到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的意见,经多轮现场论证,反复研究、协调、修改,数易其稿,形成《条例》草案,高质量完成《条例》前期起草和审查工作。《条例》草案经市司法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并由市司法局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第三阶段审议期间,《条例》草案已经八届市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制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东省供用电条例》等。

(二)政策依据

主要包括《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交越和搭挂进行安全整治的通知〉》《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省“百千万工程”重点工作任务切实做好圩镇通信线路整治的通知〉》《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村通信线路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圩镇通信线路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百千万工程”“明珠十号”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四个部门关于印发〈汕尾市“三线”整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汕尾市农村“三线”整治标准及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等。

四、主要内容

《条例》共三十二条,不分章节。本条例的制定,依据有关上位法,结合汕尾实际问题,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坚持明确责任分工,厘清职责边界。《条例》规定本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三线运营企业的工作职责,避免权责不清、责任推诿,提高三线管理效率,共同推进三线规范管理工作。

二是全面规范三线规划与建设,推进资源合理配置。《条例》对三线的规划要求、规划编制、公共路由、共建共享等作了规定,有利于统筹三线布局,推动三线合理规划与建设,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节约建设和维护成本,优化城乡空间布局。

三是聚焦三线管理与维护,助推城乡风貌提升。《条例》对三线的管理维护责任、整治要求、长效管理机制等作了规定,有利于确保三线安全、规整及美观,提高空间的整洁度和舒适度,提升城乡整体形象和品质。

四是构筑三线保障与监督屏障,助力三线规范管理。《条例》对三线管理的资金保障、社会监督与奖励、宣传引导、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为三线规范管理工作提供多方面保障与支持,助力三线规范管理。

五、重点说明的问题

起草过程中,一是为避免《条例》名称冗余,将《条例》原名称《汕尾市城乡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规范管理条例》中的“规范”二字删除,修改为《汕尾市城乡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管理条例》;二是立足统筹推进汕尾三线整治,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策部署,通过《条例》规范和引导各地各部门加强三线规范管理;三是坚持首创精神,在全省率先制定《汕尾市城乡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管理条例》,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强化法制保障,填补立法空白;四是着力解决三线管理工作中的“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等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五是坚持汕尾特色立法,总结近年来我市三线整治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做法,将一些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举措提炼固化为法规制度,制度化、常态化推动我市三线管理工作优化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