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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乡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以法治力量清除 城乡“空中蜘蛛网”

( 2026-04-22 09:33:03)

汕尾日报讯(记者 林舒雅)5月1日起,《汕尾市城乡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施行。4月21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条例》的立法背景、核心内容及实施保障举措。

立法破解“三线”乱象

近年来,随着城乡建设快速发展,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以下简称“三线”)数量、敷设范围和密度不断增加,镇村乱拉乱挂、强弱电搭挂缠绕、“蜘蛛网”等现象突出,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为系统推进三线规范治理、提升城乡风貌,我市以“明珠系列”攻坚行动为抓手,点线面结合推进全域整治。近两年累计完成整治问题点位超过1.4万处,完成线路下地、迁改近百公里,成功打造了60余个高质量整治示范镇村。

《条例》的出台,将固化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健全长效机制,明确政府、部门、运营企业等各方责任,实现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治理、监督全流程规范管理,以高质量立法推动三线管理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四大亮点:权责分明、规划引领、共建共享、分色管理

《条例》围绕三线治理突出问题,系统确立了以下四大亮点:

在权责分工方面,《条例》明确市、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责任,确立工信部门牵头统筹,电力、广播电视、住建、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压实三线运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镇街属地管理职责。这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协同治理格局,让过去“谁都管、谁都不管”的困局有了明确的责任归属。

《条例》还把管理关口大幅前移,三线布局被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行业主管部门必须编制线路建设专项规划,并指导镇街编制弱电线路公共路由规划。明确年度建设计划、空间预留、综合管廊、配用电设施等建设要求,城市建成区鼓励线缆入地,严控架空线。这意味着,以往“先建楼后拉线”的乱象将从源头上被遏制。

在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方面,《条例》亮出了共建共享实招。三线运营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市政、交通等设施之间,可以共用杆塔、管道、机房。弱电线路推行公共路由建设模式,既节省成本,又推动资源整合、节约集约、绿色高效。

在运行维护和规范治理方面,《条例》鼓励推行线缆分色管理,三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三线运营企业逐步推行线缆分色管理,明确责任归属,提升线缆管理维护效率。同时,设专章规范三线整治,要求政府制定整治计划,按照“强弱分设、标识清晰、牢固安全、美观协调”原则,因地制宜采取入地、捆扎、贴墙等方式系统整治,并规范废弃线路和附属设施。

此外,《条例》在健全保障监督等方面也强化法规实施刚性。

多方协同联动共建整洁美丽家园

为确保《条例》全面实施,我市各相关部门围绕三线管理,从规划引领、长效管护、协同共治等多方面协同驱动,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提升。

在牵头推进三线整治工作方面,市工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除了坚持规划先行、强化要素保障外,还将引导人民群众主动参与三线整治,形成人人参与、相互监督、共同维护三线秩序的良好氛围。

在施工监管方面,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科学合理安排管线工程施工时序,避免重复挖掘道路;密切监控管线密集区域施工,对违规开挖等行为责令整改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完善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市民生活和经济运行的影响。

在广播电视线整治方面,市文广旅体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分类施策,城市重点区域优先采用入地敷设或线路美化,农村地区结合乡村振兴推进公共路由建设;全面排查清理废旧无用线路;建立长效机制,督促运营企业落实日常巡查和维护责任,防止问题反弹。

在安全保护方面,市发改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明确禁止擅自压占三线进行建设、损坏或擅自占用迁移搭挂三线、损坏或者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三线标识、排放腐蚀性物质等危害行为。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的出台实施,将有效推进我市三线管理工作,以法治化手段推动城乡精细化管理,助力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