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海丰两男子网站伪装女性行骗 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退还犯罪所得
( 2021-07-16 10:20:08)
汕尾日报讯 (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陈江明) 海丰两男子邱某、施某,在某婚恋相亲网站上伪装成女性,上传虚假头像,骗取男子信任,继而骗取财物。日前,海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同时责令二被告人退出其犯罪所得,归还各被害人。
经查,2020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邱某、施某利用婚恋相亲网站,伪装成女性,分别化名“某琳”、“某芳”,并上传虚假的女性头像,利用变声软件等方式,骗取在相亲网上相亲男子的信任后,谎称新店开张,骗“婚恋男友”转款到指定的虚构店铺购买花篮、牌匾等礼物送给他们。当“婚恋男友”将款打入指定店铺的收款账户后,赃款便由第三方提款人提现并分成后,转入被告人邱某、施某的银行账户,事后二人将“婚恋男友”电话拉黑。
截至案发被抓获,被告人邱某、施某共骗取财物9万余元。
海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婚恋相亲网站,通过发送短信、拔打电话等手段,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邱某、施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邱某、施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网站相亲勿随意转账
近年来,利用手机通信工具以及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本案中,两被告人在婚恋网站伪装女性,通过上传虚假照片和变声软件等方式骗取他人感情和信任后,诈骗金额高达9万余元。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单身男女青年在使用相亲网络平台时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切勿因为想要获得感情上的进展,在未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和意图的情况下,随意转账给网络上的陌生人。
法院始终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