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体验,请使用竖屏浏览
02

【聚焦摩电】无证、未戴头盔“翘头”行驶

( 2026-04-30 10:45:34)

案例详情:

某地有两名青少年共同骑乘一辆摩托车,行驶中实施“翘头”危险动作,且二人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因当事人系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并对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作出说明,明确了对未成年人“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快评:

两名青少年共同骑乘一辆摩托车,不仅实施“翘头”这一危险驾驶动作,还存在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两大违法行为,三重违法叠加,其安全风险已然拉满,稍有不慎便会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无证驾驶意味着驾驶人未经过系统的交通安全培训和考试,不具备合格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对摩托车的操控能力不足,在实施“翘头”等危险动作时,无法有效应对突发情况,极易导致车辆失控;未佩戴安全头盔则是摩电出行中最致命的安全隐患之一,一旦发生事故,头部缺乏有效保护,极易造成颅脑损伤,甚至危及生命;而“翘头”本身就属于危险驾驶行为,三者结合,无异于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悬崖边缘。更为特殊的是,涉事当事人系未成年人,这一身份让此次案例更具警示意义和教育价值。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处理,公安机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同时明确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这一处置方式既坚守了法律底线,又彰显了执法的人性化温度。一方面,罚款处罚让未成年人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的成本,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未成年人,违法也需承担相应责任,杜绝其产生“未成年人违法无需担责”的错误认知;另一方面,不执行行政拘留,给予了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空间,避免因行政处罚对其未来成长造成过多负面影响,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此次案例也再次凸显了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薄弱、自我约束能力不强,需要家庭、学校、执法部门的共同发力。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严禁孩子无证驾驶、骑乘摩托车实施危险行为;学校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常态化开展安全知识宣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交通观念;执法部门要持续加大对未成年人摩电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既严厉震慑违法,又注重教育引导,同时积极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活动,让未成年人真正认识到违法驾驶的危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守护自身和他人的出行安全。②

(庄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