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汕尾市电力立法两周年带来新变化新成效
( 2023-03-02 10:20:59)
2023年3月1日是《汕尾市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两周年。《条例》施行以来,汕尾供电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依法履行职责,狠抓落地见效,为推进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等各项工作带来新变化、新成效,助推我市能源产业建设,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电力供应的需求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促进电网投资建设 全力助推海陆丰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
《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规划、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工作的领导,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供电企业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力设施规划、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工作。《条例》的施行,为汕尾电力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法治环境。2021年10月,汕尾供电局推动汕尾市政府与广东电网公司签订《十四五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合作共建框架协议》,汕尾成为粤东片区第一个完成签订两个协议的地级市。全方位支撑汕尾千亿级电力能源基地战略,2022年投产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送出工程5项,满足清洁能源消纳需求115万千瓦,新能源并网容量相当于历史总和,其中500千伏玄茅线打通了国内首个平价海上风电场项目电力上网通道。2022年汕尾市全年电网基建投资达25亿元,同比翻一番,有力带动全市有效投资。积极服务“双碳”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地,与陆河县政府签订协议加强碳中和先行示范区合作共建。以上成效,正是《条例》对促进电网投资建设发挥积极作用的有力佐证。
提升电力服务能力 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
2021年3月《条例》施行以来,根据《条例》第三十四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精简用电报装环节、压缩业务办理时限、创新服务渠道、推动用电业务线上办理,提高项目建设效率”这一规定,2021年3月,汕尾供电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上线启动“不动产登记+用电过户”服务,实现“一次都不用跑”的用电“无感过户”。2022年7月,结合汕尾市“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汕尾供电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局推出企业客户“信用+办电”告知承诺制服务,即企业客户书面向供电部门作出诚信守法用电承诺后,以“企业信用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的方式代替传统的用电地址权属证明资料,即可办理用电申请。其中,“诚信+办电”告知承诺制服务是粤东地区首个突破“两证办电”、创造性采用“信用办电”方式,有效解决我市因历史或其他原因导致无产权、未确权以及无法提供可供电证明建筑的用电难问题,保障汕尾电力供应平稳有序。
2022年,我市统调最高负荷达172.4万千瓦,增长5.64%,电力供应形势紧张。汕尾供电局坚决扛起电力保供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四保”要求,主动加强与市政府汇报沟通,牢牢守住“决不允许拉闸限电”的底线,全年未发生错峰用电,有力保障了汕尾电力供应。2022年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2.13%,“跑赢”我市同年GDP增长,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支撑。2022年,“获得电力”指数获评92.78分,同比提升了9.02分。供电服务满意度在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评价中蝉联全市第一。
加强电力设施保护 推进电力运行安全
汕尾供电局依据《条例》规定的电力设施保护职责,积极配合城区政府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2021年7月,联合城区科工信局印发《汕尾市城区2021年清理整治电力线路线行树障安全隐患工作方案》(汕市区科工信〔2021〕31号);2022年4月,联合城区发改局印发《汕尾市城区2022年清理整治电力线路线行树障安全隐患工作方案》(汕市区发改〔2022〕17号),依法开展主配网树障隐患清理工作,确保城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此外,汕尾供电局联合城区科工信局,成立汕尾城区电力线路线行清理整治督办组,利用无人机技术常态化开展电力设施外部隐患整治工作、林区内输配电线路沿线和铁塔等设施设备周边杂草、枯枝、落叶等可燃物清理工作等电力设施保护区树障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向群众普及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高杆植物属于违法行为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种植不危及电力安全的低矮经济作物,强调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电网安全运行事故的单位及个人将被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截止2023年2月,清除主配网高压线树障隐患248个点,共40.5亩,在林区安装防外破宣传牌共98块,实现城区范围内“零”树障线路跳闸目标,为城区全年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警企联动维护供用电秩序 遏制窃电不法行为
《条例》首创电力警务联防机制,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电力企业可在电力企业设置建立实体化运作的联防协作专班,开展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打击破坏或盗窃电力设施、盗窃电能等违法犯罪活动。自2021年1月,《条例》经省人大批准通过以来,汕尾供电局联合电力警务室重拳出击,打击窃电不法行为,截止目前,累计开展联合执法案件共1037起,查处窃电案件1037宗,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2018.55万元,运用法治方式切实解决阻碍电力发展、威胁电网安全的问题,为我市营造依法用电环境作出贡献。
《条例》施行以来,汕尾供电局主动对接司法机关,积极推进历史遗留案件的诉讼进程。其中,陆丰供电局起诉某酒店供用电合同纠纷案属于在《条例》施行后,首宗“反败为胜”的打击窃电案例。据悉,该案发生于2014年9月,陆丰供电局在对该酒店开展用电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酒店存在盗窃电能的行为。该案在经历了酒店方起诉供电局方侵权责任纠纷、供电局方起诉酒店方违约责任纠纷、供电局方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等多次诉讼程序后,2022年12月,二审法院作出二审(重审)判决,驳回酒店方上诉,维持一审(重审)判决结果,即酒店方存在窃电行为,向供电局方支付电费及违约金。至此,历经8年之久,该案诉讼程序全部完成。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生命线,汕尾供电局以实际行动,弘扬《条例》精神,推动《条例》在汕尾地区入脑入心,做《条例》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汕尾供电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锚定目标,实干笃行,传承海陆丰革命精神,积极推动汕尾电网高质量发展,全力服务汕尾打造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汕尾日报记者 陈思明
通讯员 刘思宁 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