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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污染环境“零容忍”! 汕尾一首饰厂因废水严重超标被依法严惩并移送公安
  • 2026-03-04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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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日报讯 (记者 梁水良)近日,汕尾市一家首饰加工厂因违法直排生产废水,总铜浓度超标近二十倍,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被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案再次彰显我市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零容忍、出重拳”的坚定执法导向,释放依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的强烈信号。

2025年5月,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梅陇镇某首饰加工厂在铜制品生产过程中,未对生产废水进行任何处理,直接通过厂内沟渠排入市政管网。经生态环境监测站采样检测,该厂外排废水中总铜浓度超过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排放标准19.6倍,属超标十倍以上情形,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关于污染环境罪的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该厂行为已构成“严重污染环境”的定罪要件。目前,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已将该案正式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检察机关同步依法介入。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调查程序,该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这意味着,该企业不仅将面临严厉行政处罚,更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承担全方位法律责任。

该案是汕尾市严格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要求,构建“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三位一体环境违法责任追究体系的又一典型案例。生态环境部门郑重警示:任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的行为,任何企图通过偷排、直排等方式规避环保治理责任的侥幸心理,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规范污染物处置流程,确保污染物依法合规排放,共同守护汕尾绿水青山、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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