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汕尾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汕尾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通报制定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及主要内容以及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现状及贯彻实施条例的计划安排,并回答大家关心关注的问题。本场新闻发布会由中共汕尾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汕尾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陈欣昕主持。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有:市人大法工委主任林坤明同志,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范胜锋同志,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彭武勇同志。
会议先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林坤明主任介绍制定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及主要内容。
林坤明:
各位领导,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汕尾地方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汕尾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2024年汕尾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之一,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介绍一下条例的有关情况。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各类市场主体最期盼的是平等法律保护。营造公平正义、优质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稳定市场主体预期的保险杠,更是维护一方市场经济竞争秩序的压舱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加强我市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制度供给,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有必要通过制定条例,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保障作用,保障我市简政放权、放管服结合等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的有效实行。
二是总结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效做法和经验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在优化营商环境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对标广州、深圳出台《汕尾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2023年实施方案》《汕尾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等系列文件,有力促进全市市场、政务、法治、社会环境等共同提升,营商环境改革取得明显成效。2023年,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排名跃升至粤东西北第3位,是全省进步最明显的城市。通过制定《条例》,将相关的改革举措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将行之有效的政策文件要求转化为可操作、能落地的制度措施,必将促进汕尾进一步发挥西承东联的区位优势,扎实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是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的客观需求。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实际推进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在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以及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缺乏有力的制度性支撑,这些问题亟需通过法治手段予以解决。有必要通过制定《条例》,立足本市实际,结合汕尾营商环境的特点和需求,加强法规制度供给,用以指导和规范我市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切实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条例的形成过程
《汕尾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初稿起草工作由市政数局负责,经市司法局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于2024年6月24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8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初次审议。根据初次审议意见,法工委到县区开展立法调研,征求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副秘书长、各专委工委以及市人大代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市立法基地等方面的意见,并同步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建议,联同市发改局、市政数局及起草专家团队多次集中改稿,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9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第二次审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法工委就法规草案继续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代为征求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10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条例》专家论证会,立法咨询专家和省直有关部门参会人员充分肯定我市地方立法工作,一致认为《条例(草案)》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颁布实施后将对汕尾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根据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法工委进一步修改法规草案形成《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 函发市四套领导班子征求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法工委修改形成《条例(草案表决前评估论证稿)》。10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表决前评估论证会。根据评估论证意见和有关意见建议,法工委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修改二稿)》。10月28日,市八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进行审议,根据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进行修改完善,并报请市委同意。条例于11月6日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于11月28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设七章三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为总则(1-4条),主要对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工作职责、工作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第二章为市场环境(5-14条),主要对优化办事流程、惠企政策、招商引资、告知承诺制、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建设服务、不动产登记便利化、对外贸易、中介机构管理、行业自律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第三章为要素保障(15-21条),主要对要素资源配置、用地用海用林要素保障、劳动力保障、金融支持、技术创新支持、数据交易和保护、公用服务保障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第四章为数字赋能(22-26条),主要对数字化转型、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数字平台应用、数字场景应用、推广电子凭证和新型支付方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第五章为融合促进(27-30条),主要对融湾融区、规则衔接、产业转移和合作、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第六章为法治环境(31-35条),主要对政府诚信履约、反不正当竞争、企业合规、规范监管执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第七章为附则(36条)规定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汕尾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情况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市发展和改革局范胜锋副局长通报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现状及贯彻实施条例的计划安排。
范胜锋: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根据发布会安排,我就汕尾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现状及下来贯彻实施《汕尾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安排作个简要介绍:
一、当前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百千万工程”决策部署,持续对标学习深圳、广州等先进地市营商环境各领域制度性创新成果,围绕全方位降成本、全周期优服务、全过程强监管、全链条促发展,着力打造一流的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全面推动我市营商环境迭代升级。一是健全市场准入准营制度。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工作方案》,建立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问题反馈收集渠道与处理回应机制,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适应的审批和监管机制,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集中清理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保障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准入。2024年1-11月,我市新登记经营主体46115户,其中:新登记企业9961户,同比增长39.73%。二是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提升。以数字政府建设“省市联建”为牵引,强化数字赋能,深入推进“六个通办”,持续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优服务,全面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汕尾在全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评估中连续4年领跑粤东西北,“一网通办”能力位居全省前三,与广州、深圳、惠州、肇庆并列第一梯队。三是创新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全代办”服务。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投资项目全代办服务区”,建立以“专班+团队+平台”运作模式,全面推广提供“一专员、一企业、一套服务流程、一个服务评价”的全过程专属代办服务,着力跑出项目投资“加速度”。目前,已为160家企业投资项目提供数字化全代办服务。四是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我市切实加强纠纷调解“一站式”解决机制建设,打造以诉前调解、联动调解为招牌的前沿阵地。如海丰县人民法院可塘法庭将调解阵地前移,在可塘珠宝交易市场、海丰抖音电商直播基地挂牌“诉调中心”,融合镇政府、派出所等机构,针对珠宝交易常见纠纷做好诉前引导。2024年5月份,可塘人民法庭被评为2023年度广东省“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先进典型。五是提高企业诉求解决效率。依托12345热线持续深化“7+1+N”的市、县、镇三级横纵协同的市场主体诉求快速响应工作机制,进一步压缩处理时限,推动部门提高诉求响应率,推动解决市场主体诉求。今年以来,服务市场主体3202次,解决市场主体诉求461宗,办结满意率为100%,有效提升了市场主体办事体验感和获得感。
二、下来贯彻实施《条例》工作安排
《条例》明确了发展改革部门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市发展改革局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下一步,全市各级发改部门将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牵头作用,把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任务,抓实抓细抓好。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我们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将《条例》作为“八五”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流媒体网络等,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知晓度,营造人人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大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学习培训,准确把握《条例》的具体要求,增强执行《条例》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快制定政策配套措施。我们将聚焦“做实做强西承东联桥头堡、全力打造东海岸重要支点”全新发展定位,聚焦打造四个一流环境,系统梳理《条例》中提出的改革要求和工作任务,研究制定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对《条例》中的方向性、原则性条款,细化制定若干务实管用、可操作性强的配套措施,对《条例》中的鼓励性条款,鼓励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切实推动《条例》各项条款落地见效,全力实现汕尾办事标准和服务质效等营商环境水平与广州、深圳等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同等化。
三是着力提升县域营商环境水平。我们将围绕“百千万工程”、产业有序转移等中心工作,将县(市、区)营商环境水平对标提升作为下一阶段工作重点,依托深圳营商环境对口帮扶的有利契机,专注行政审批提速、数字化改革、精准有效监管、提升产业园区服务环境等“小切口”领域,大力推动提升县域营商环境水平,助力我市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报结束后,进入答记者问环节。
【南方日报记者提问】我们看到,这次《条例》专门设置了具有汕尾特色的第五章“融合促进章节”。请问,接下来会如何推动汕尾进一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呢?谢谢。
市发展和改革局范胜锋副局长:
我们将充分发挥西承东联的区位优势,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建设,对接汕潮揭,促进全方位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的交流合作,推进改革举措、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等方面对接,推动市场规则衔接和政务服务协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借鉴大湾区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推广“一网通办”模式,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二是强化深圳市及深汕特别合作区与汕尾本地产业协同发展机制,深化深圳市与汕尾市市县两级产业合作园区共建,加快推进深汕合作拓展区建设,在要素供给、开发运营、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保障等方面下大力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生态协同发展。三是建立健全与深圳市及深汕特别合作区联合招商机制,协同开展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以及海洋产业的互补招商,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创新提供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服务。四是通过政策引导,鼓励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的先进技术、创新理念与汕尾的特色产业如海洋渔业、特色农业等深度融合,加强在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现代海洋渔业等领域的合作,推动海洋养殖与海洋科技产业的对接,提升产业附加值。
【广东广播电视台的记者提问】想请问一下,第四章【数字赋能】是该条例的特色内容,设立该章节是出于什么考虑,下来将如何贯彻落实?
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彭武勇副局长:
2020年以来,汕尾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数字中国建设重要论述,紧紧把握数字化发展方向,以“省市联建”为契机,以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为牵引,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城市、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驱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走出了一条数字化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在第四章“数字赋能”中,我们总结提炼相关做法,将“数字化转型”“四数联动”“数字平台应用”等纳入条例内容,就是要将我市“坚持以‘数字化’改革理念促进营商环境转型升级”的经验,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予以制度化、常态化推进,持续保障我市营商环境的优化升级。
下来,我们将以高质量发展为牵引,抢抓数字广东建设重大战略机遇,高层次推进数字汕尾建设,加快发展高效协同的数字政务,深入推进数字化改革,强化制度规则创新,推动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持续优化数字营商环境:
一是建设“智”筑强基数字底座。强化5G基站、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雪亮工程”能力提升,提高社会治安、交通执法、交通运输综合治理能力;建设“全域覆盖、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市级物联感知共享交换平台,逐步完善全市物联感知共享体系,实现物联感知数据汇聚共享,为各行业领域提供基础的感知数据支撑及赋能。
二是培育“智”行流转数据要素。完善数据管理机制和基础制度,推动全量数据资源编目全量挂接;推进数据资源“一网共享”流动,持续完善基础数据库,按需推进主题数据库、专题数据库建设;深入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依托广州数据交易所(汕尾)服务基地、深圳数据交易所汕尾数据要素服务工作站,培育数据交易市场生态,引导并开发更多数据产品进场交易,助推汕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是发展“智”能驱动数字经济。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深入实施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工程,持续推动一批工业企业“上线用云、用数赋智”,打造“5G+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重点以推动数实融合为主线,加快培育一批数字经济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大力推进工业、农业、服务数字化,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电子信息、现代农业、电力能源等领域的落地应用场景赋能产业数字化发展。
四是建设“智”享便捷数字社会。构建便捷普惠的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深化医疗医保智能化服务,促进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打造泛在可及的服务体系。持续打造“民情地图”2.0版,以“优化提升、拓展创新”为目标,进一步在平台性能提升、物联感知拓展、强化互联互动、服务经济发展、支撑体制创新等5方面做出突破;打造“i汕尾·爱生活”城市级综合服务APP汕尾新品牌,加强应用平台运营和迭代升级,创造智慧共享的新型数字生活。
五是建设“智”管高效数字政府。以“业务数据化、数据业务化”为总要求,以“省市联建”为抓手,深化政府职能数字化转型,推动业务流程全上线;深化一网通办,推动政务服务全上线;持续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持续释放政务服务极简审批效能,持续提升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管理水平;发挥“百千万平台”驾驶舱、千里眼作用,高效支撑“百千万工程”重点工作落实落细。
【汕尾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我们看到,《条例》第十五条提到“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要素保障工作机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土地、海洋、人力资源、资金、技术、数据等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请问,我市目前要素供给保障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呢?谢谢。
市发展和改革局范胜锋副局长:
我们围绕企业所需,着力畅通企业生产要素供给渠道,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全力服务好企业的生产经营,进一步提升我市营商环境的“软实力”。一是创新产业用地模式,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带方案出让”“先租后让和弹性出让”以及标准厂房等多种措施,推动更多项目“拿地即开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负担,保障重点产业项目及时落地。二是依托深圳高端人才多、创新设备先进以及创新成果丰富等优势资源,在深圳建设汕尾创新岛(深圳),形成“研发设计在深圳、转化落地在汕尾”的创新生态。例如,康源半导体研发团队入驻创新岛后,成功引进、创立、孵化了一批电子信息企业落户汕尾,推动康佳(陆丰)半导体光电显示及终端项目一期建设投产。三是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要素市场规则有效衔接,推动深圳数据交易所在汕尾设立其在粤东片区的首个数据要素服务工作站,累计培育“油柑产业园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海鲈鱼水环境指数”、“智贸通AEO订单管理系统”、“数字香洲”基层治理平台等数据产品和服务项目20项,涵盖特色农产品、水产养殖、跨境电商、基层治理等多个领域。四是扩大普惠金融供给,创新设立“信保基金”和“融资专项资金”,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降低企业融资担保成本,解决小微市场主体融资难题。目前,“信保基金”累计为经营主体减免担保费金额约9886万元,“融资专项资金”累计为续贷的中小微企业节省财务成本约2467万元。
【汕尾日报社记者提问】想请问一下,在政务服务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有效贯彻落实《条例》?
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彭武勇副局长:
汕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工作,始终将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市政数局锚定“全省优秀、全国前列”目标,坚持“我比人家办得快,我比人家办得好”的服务理念,以“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为抓手,纵深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实现“全省六个率先”,稳步推进“八个便利化”“六个通办”“无证明城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连续4年进入粤东西北前列,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能力进入全省前三,市政务服务中心以全省第1名成绩荣获“广东省市级标杆政务服务中心”称号。
下来,为深入贯彻落实《汕尾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持续深化改革,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为企业群众提供更高效、便捷、精准的服务:
(一)深化流程再造,稳扎稳打推进政务服务全程标准化。一是稳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聚焦“材料最简、流程最优、时限最短”的标准要求,持续简化办理流程,推动100项高频政务服务实现与深圳“无差别”办理。二是稳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数字化管理应用。在事项标准化基础上,通过构建政务服务数字办件模型,将各领域业务数据纳入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即办事预约、预填报、取号、叫号、办理、评价等整个服务运行环节,实现政务服务效能智能监管。三是稳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政务服务领域标准规范研制,强化标准实施,健全标准体系。优化标准研制、试点先行、审查发布、推广实施、效果评价等运行机制,鼓励各县(市、区)、各部门积极参与国家、省、市标准制修订,加强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坚持整体协同,狠抓落实推进政务服务全域规范化。一是规范线下办事服务。健全政务服务定期检查通报机制,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深入推进政务服务“统一预约、统一叫号、统一受理、统一评价”延伸工作,推动政务服务区域均衡发展,切实提升民众办事体验。二是规范线上办事服务。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和网上办理深度,推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率达90%以上;深化“i汕尾”APP移动端建设,拓展上线服务覆盖面,推出更多本地特色服务,打造指尖上的“i汕尾”服务品牌。三是规范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进一步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体制,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规范移动端、自助机终端管理,促进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服务融合、数据融合。
(三)强化数字服务,多措并举推进政务服务全时便利化。一是大力实施“一网通办”2.0建设项目。创新智能预约、智能申办、智能受理、智能审批、免审即享等一系列智慧化服务应用,实现从群众申办“一网通办1.0”向事项服务全生命周期“一网通办2.0”转变。二是探索实施涉企增值服务。以市政务服务中心为主阵地,整合现有涉企服务资源,打造集审批、政策、法律、金融、人才、科创等高频需求于一体的“一站式”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紧紧围绕“企业投资项目全代办”“政策兑现主动办”“涉企增值服务靠前办”等打造“一类事”服务场景,为经营主体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优质增值服务。三是持续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坚持需求导向、坚持系统集成、坚持数字赋能,聚焦企业普遍关注、需求集中的领域以及办事过程中急难愁盼、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健全“一件事”工作常态化推进机制,加快推动第二批8个“高效办成一件事”、汕尾特色“一件事”主题服务落地实施。
主持人陈欣昕:
好,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已近尾声。感谢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本次新闻发布会是《汕尾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的第一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今后将加强宣传,深入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在此,我们真诚地希望各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能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扩大社会影响,促进法规有效贯彻执行,为法治汕尾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