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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日报讯(记者 洪笳荣)近日,海丰县公安局分别对2名因违规用火导致点燃杂草,引发山火的人员分别进行处罚、行政拘留,严厉打击扫墓违规用火行为。
3月22日11时35分许,海城镇召贡村红花地水库附近发生一起山火警情。经查,陈姓父子在祭祖时因生活矛盾发生争执,其亲人叶某前去劝架时不慎将未熄灭的烟蒂掉落,导致周边杂草点燃。叶某某对其违反《海丰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私自携带火种上山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叶某某进行处罚。
3月23日中午12时左右,附城镇道山村附近一山头发生山火。接到报警后,该镇灭火队、应急等部门奔赴现场开展扑救灭火。经查,当天上午,道山村村民叶某在该村后山上坟祭祖,引发火灾。公安机关依法对叶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